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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二 章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 ( 112年12月18日)
第 12 條
申評會處理申訴案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得經決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必要時,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