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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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四 章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
( 112年12月18日)
第 59 條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至第二十七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準用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再申訴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