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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12月18日)
第 6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

各類專家學者如具備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者,應優先納入前項人才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

人才庫人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