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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 五 章 會議 ( 103年01月10日)
第 20 條
會員代表或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以配偶,或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或委員為限,代行其職權,每一出席會員代表或委員,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