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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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 四 章 權利及義務 ( 103年01月10日)
第 15 條
會員權利如下:
一、班級家長座談會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
二、班級代表選(推)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家長會所舉辦之活動。
第 16 條
會員義務如下:
一、繳納會費。
二、遵守家長會組織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