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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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年01月22日)
第 4 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營運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捐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