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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年01月22日)
第 5 條
本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