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 103年01月22日)
第 7 條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監事由監督機關就具運動、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者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