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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1月19日)
第 3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
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
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