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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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 103年04月02日)
第 4 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事項。
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
三、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
四、學校教育儲蓄戶收支管理。
五、學校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六、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