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 103年10月17日)
第 9 條
學校設學科或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
學校為推展校務,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