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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 108年10月03日)
第 4 條
審議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管機關首長為主任委員並兼任主席,或由機關首長指定之。

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