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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三 章 主管機關提交案件之審議 ( 109年06月28日)
第 15 條
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逕行提交之案件時,於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形,必要時,得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調查、輔導;於其他規定情形,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