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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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02月04日)
第 4 條
審議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本部解聘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