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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 112年02月15日)
第 20 條
本部為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事項之監督及考核業務,設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