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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 109年06月28日)
第 27 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