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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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 109年06月28日)
第 33 條
申評會應指定人員製作評議紀錄附卷;委員於評議中所持與評議決定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委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