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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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4年10月29日)
第 27 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二、結算書。
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