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人文及出版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文素養之培育、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二、文學創作之人才培育及交流。
三、多元文化保存、融合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
四、出版產業政策及法規之規劃、研擬、輔導、獎勵及推動。
五、出版產業交流合作及人才培育。
六、出版產業業務資料、指標之研擬、蒐集、規劃及出版。
七、出版產業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政府出版品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輔導、獎勵及出版資源之調查、研究發展、資訊公開。
九、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圖書、史料等之利用、管理與政府出版品之推廣、銷售、寄存及交流。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出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