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年09月13日)
第 17-1 條
蒙藏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蒙藏文化事務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二、蒙藏族聚居地區交流合作。
三、蒙藏人才培育。
四、蒙藏文化保存傳揚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
五、蒙藏文物展覽與圖書史料之典藏維護。
六、蒙藏文化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蒙藏文化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