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文創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
四、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之研擬、建置及出版。
五、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七、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之研擬及推動。
八、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九、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十、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監督及輔導。
十一、其他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