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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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 107年12月28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古蹟聚落組,分四科辦事。
三、古物遺址組,分三科辦事。
四、傳藝民俗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