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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 107年12月28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