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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