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議事、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