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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12 條
臺灣豫劇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豫劇演出之規劃、製作及排練。
二、劇藝研究、宣傳行銷、教育推廣、國際及兩岸交流。
三、劇本創作、編修及資料蒐集、典藏、管理。
四、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五、場館設施經營管理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臺灣豫劇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