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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15 條
本中心各團為推動傳統藝術展演交流、教育推廣與人才培育之需要得遴聘傑出表演藝術人士,以客席、特約方式,指導或協助演出、排練及製作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