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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6 條
劇藝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戲曲、音樂、舞蹈、民俗雜技等表演藝術跨界合作之規劃及推動。
二、劇本、劇藝之研發、創新及推廣。
三、演藝、編導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四、重要藝術節慶與戲劇、音樂、舞蹈等展演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際與兩岸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劇藝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