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團、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