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4 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