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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年12月05日)
第 6 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
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
三、展場之施作、管理及監控。
四、其他有關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