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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4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展覽組。
三、典藏管理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圖書資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