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6 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作品之展覽及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
二、國際美術交流展覽。
三、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四、展覽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展示設計之規劃及執行。
六、展品、展場與展示器材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七、生活美學之展覽規劃。
八、其他有關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