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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0年10月31日)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