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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年12月05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二、機電警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