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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112年02月15日)
第 5 條
高級中等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教育之督導及協調。
二、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所轄高級中等學校行政之管理及督導。
四、高級中等學校校園環境設施、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
五、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進修教育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