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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112年02月15日)
第 6 條
國中小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督導及協調。
二、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