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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 112年02月15日)
第 7 條
學前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前教育之督導及協調。
二、學前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學前教育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學前教育課程綱要之研修及推動。
五、學前教育機構設施與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
六、學前特殊教育之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學前教育與學前特殊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