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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年12月30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三、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機電工程、消防安全、園藝、館舍維護事項。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