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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 101年12月30日)
第 6 條
表演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實務發展之獎助研究。
二、學校音像、數位媒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三、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四、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之規劃辦理。
五、學校藝文教師教學增能之輔導。
六、教育劇場之實驗及推廣。
七、演出場地之規劃、管理及使用。
八、其他有關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