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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年02月18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