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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07月25日)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