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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1年07月25日)
第 8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與決算書表審查)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五、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六、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規劃及整合。
八、園區倉儲物流業務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工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