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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1年07月25日)
第 10 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二、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相關證明及證照核發。
三、園區土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及收益。
五、園區標準廠房、住宅及其他公有建物之建設。
六、園區廠房、宿舍之規劃租售管理及相關設施、設備之維護管理。
七、園區公共藝術設置、永續生態規劃及管理、文化遺址保護之推動。
八、其他有關建管、地政租賃及公有建物之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