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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1年07月25日)
第 7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勞工行政業務之執行。
二、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及辦理。
三、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四、外籍專門性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
五、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七、園區環工中心及資源再生中心之營運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勞工、工作安全及環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