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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1年07月25日)
第 9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土地開發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二、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三、園區供水供電之規劃、協調與管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核及電氣技術證照之核發。
四、園區排水防洪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
五、園區道路及公園景觀之建設。
六、道路設施、公園景觀之維護。
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八、其他有關營建及水電交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