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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 112年03月07日)
第 3 條
本館提供申請區內之空間場地使用,應徵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由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或其與其他機關、符合前條第二項前段之申請資格者合辦之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