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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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三 章 私立學校之籌設、立案與招生 第 二 節 私立學校之立案與招生
( 103年06月18日)
第 38 條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完成籌設學校之工作,並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完成設立程序者,始得許可其立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該管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者,應轉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