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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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五 章 獎勵、補助及捐贈
( 103年06月18日)
第 60 條
私立學校使用政府獎勵、補助經費,學校主管機關認有違反法令、與指定用途不合或未依核定計畫運用者,除依法令追究相關責任外,得命其繳回獎勵、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
私立學校未依前項規定繳回前,得停止核發其以後年度之獎勵或補助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