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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3年06月18日)
第 84 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具外國籍學生。

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